讷河市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(年度)实施情况的公示
按照《黑龙江省扶贫办黑龙江省财政厅印发〈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方案〉的通知》黑扶办联〔〕14号文件要求,现对讷河市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(年度)实施情况进行公示。
该工程涉及14个乡镇44个村,解决人、户饮水问题。计划新建改造农村饮水安全工程56处,其中单井单屯42处,单井多屯13处,解决兴旺乡散户入户13户。主要建设内容为水源井工程26眼;深井供水泵26台套;变频26台套;无水处理井房工程25座。净水工艺2套,水处理厂房2座,消毒设备27台套;输电线路m。输配水管网m。工程总投资万元,资金来源为省级债券资金。 该工程于年4月26日至27日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,5月9日开工建设,计划今年9月末完工。 讷河市人饮解困工程建设管理处 年6月10日
关于上半年门诊慢性病申报和鉴定工作通知
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,年上半年,不适宜大规模聚集性组织门诊慢性病鉴定工作。因此,为了预防发生新冠肺炎交叉感染和传播,只能够解决部分诊断明确的疾病,医院做进一步检查,医院提交疾病的相关材料,以不见面方式就可有效认定的城镇职工十五种慢性病病种,以及城乡居民九种慢性病病种给予受理申报和鉴定,从而解决这些慢性疾病参保人员门诊就医需求,减轻因承担慢性病在门诊医疗所发生的部分医疗费用。相关申报和鉴定工作通知如下: 一、上半年门诊慢性病认定病种 城镇职工:各种恶性肿瘤、脱髓鞘病、再生障碍性贫血、血友病、尿毒症、大血管支架植入术后(一年内实施手术的)、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、真性红细胞增多症、骨髓纤维化、系统性红斑狼疮、心脏瓣膜置换术后(机械瓣膜)、白塞病、大血管搭桥术后(一年内实施手术的)、大器官移植术后、精神系统疾病。 城乡居民:儿童白血病(14周岁以下)、各种恶性肿瘤、大器官移植术后、大血管搭桥术后(一年内实施手术)、大血管支架植入术后(一年内实施手术)、系统性红斑狼疮、尿毒症、再生障碍性贫血、精神系统疾病。 二、申报地点和鉴定时间 (一)鉴定时间 本次慢性病申报开始时间为年6月5日,申报鉴定截止时间为年6月25日(法定工作时间)。 (二)慢性病鉴定医院(精神系统疾病到医院)。中医院联系-;医院联系- 三、申报所需材料 (一)患者所申报疾病住院治疗的既往住院病历的复印件。 (二)近期诊疗记录的复印件。 (三)同鉴定标准相适应的检查和化验报告单。 (四)医保卡(社保卡)和身份证复印件。 注:每个病种具体所需材料要求,请查询讷河市政府网站公布的通知文件。另外,医院的红印章,材料真实有效,如有不实后果自负。 四、申报方式 医院医保科(精神系统疾病到医院)受理窗口,填写申报表和鉴定表,也可登录讷河市人民政府网站(网址 五、享受待遇时间 自年7月10日起开始享受相应的慢性病待遇。 六、待遇使用
慢性病待遇按月支付,参保人员可根据病情需要购买相关药品,或者做有关检查和化验,与申报疾病无关联的药品和诊疗项目,医保不予报销。疫情期间,首次使用待遇时,医院由相关疾病医生开具药品处方,医院或讷河市齐康药店通江路店、讷河市国八医药富民大药房划医保卡付费,慢性病待遇使用时,需要个人承担一定比例的费用。
七、温馨提示
为保障参保人员切身利益不受损害,请不要将医保卡转借他人或为他人购买药品使用,不要将医保卡留存在药店,不得使用慢性病待遇换取同疾病无关联的药品,不得倒卖慢性病药品,如发现违规使用,将取消其慢性病待遇,情节严重的,移交有关部门处理。
注:要想详细了解申报和鉴定有关事宜,请到讷河市人民政府网站(网址